出版考試初級基礎知識第三章考點:買賣書號、刊號、版號
第三章 出版與出版工作
買賣書號、刊號、版號
買賣書號、刊號、版號:凡是以管理費、書號費、刊號費、版號費或者其他名義收取費用,出讓國家出版行政部門賦予的權力,給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書號、刊號、版號和辦理有關手續(xù),放棄編輯、校對、印刷、復制、發(fā)行等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職責,使其以出版單位的名義牟利,均按買賣書號、刊號、版號查處。(《關于嚴格禁止買賣書號、刊號、版號等問題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傳部、新聞出版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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